第三百六十六章 盛宴(1/4)

作品:《黑宝葫芦

第三百六十六章盛宴

在《水浒》,吃人肉的主要有两种人:一种人是吃了由人肉做为佐料的食物以后,觉得好吃,却不知道自己吃的是人肉者;一种人则是将人肉自觉地当做一种美食,就像吃狗肉、猴头、熊掌等珍馔一样,非常上口。

前一种人,比如路经张青、孙二娘夫妇俩经营的“十字坡酒店”的旅人,他们十有**都尝过以人肉为馅的馒头(如今叫做包子),只是被蒙在鼓里而已,吃过了也没发现有什么异样的味觉。只有像武松这样常年浪迹江湖的人,阅历丰富,才会一眼就辨识出其的猫腻。武松就指出:“我见这馒头馅内,有几根毛,一像人小便处的毛一般,以此疑忌。”

在那些以人肉充作牛肉或猪肉的酒店里,一般都有专门的开剥人肉的作坊。像宋江被刺配到江州,路过揭阳岭时,被“催命判官”李立麻翻了,李立顿时喜不自胜,道:“‘惭愧好几日没买卖。今日天送这三头行货来与我。’先把宋江倒拖了入去山岩边人肉作房里,放在剥人凳上。”

这里的“剥人凳”,就是屠宰活人的黑店作坊的一种手术台。被蒙*汗*药药倒的江湖好汉们,就这样四仰八叉地躺在上面,任人宰割。这种手术台,有点像我们老日子杀猪时使用的那种宽长的矮桌案。几个大汉将一口生猪按在上面,执刀者按住猪头,然后用锋利的杀猪刀,凶狠地“扑哧”一下捅入猪脖子,开始放血,猪们凄厉地嚎叫着,四腿乱蹬。猪肉好吃,但杀猪的情景却实在是惨不忍睹。

当然,被宰的人的待遇,要比猪啊牛啊羊啊等好一些,他们大多是先被麻翻了,减轻了肉身的痛楚,然后由经验老到的刀手慢慢开剥。不然的话,那切割的情景就跟“凌迟”酷刑没什么两样了。这些挨宰的人们因为处于昏迷状态,因此在痛苦的死亡降临的时候,他们不会像猪一样地发出恐怖的惨叫。杀人者虽然不像齐宣王那样“吾何爱一牛?即不忍其觳觫,若无罪而就死地,故以羊易之也”的仁慈,但是多少也会讲点人道的不是?

根据十字坡与揭阳岭两处的营业情况来分析,被宰杀的人,多半是些没有什么可靠的由官方发给的良民身份证明的人,也就是所谓的浪迹江湖的落魄之人,比如像十字坡被张青、孙二娘误杀冤死的那个游方头陀。不然的话,日子长了,这些酒店难免就要受到官府六扇门捕快的怀疑。

而在《水浒》,后一种吃人肉的人,大抵都是些杀人如麻而不眨眼的绿林草寇。但凡一个人要上山落草,要不是被逼得走投无路了,就是他天生的脑后有反骨。他们实际上已经不再将主流社会的人们,引为同类。因此,他们吃起人肉来,便无需考量什么道德与人伦的因素了。他们与主流社会的唯一的联系纽带,便只剩下了一个薄如蝉翼的“义”字。因此,这使得这个江湖上好汉的口头禅“义”字,看上去血淋淋的,让人望而生畏

《水浒》人肉的吃法主要有三种。一种就是前面说过的做人肉馒头;第二种是熬成汤,或者羹,其味鲜美,妙不可言;第三种是烤炙,也就是美国人聚餐时常见的bbq。

绿林好汉们吃起人肉来是有讲究的。因为他们是主动的选择这种高等动物作为餐食,因此他们完全有可能根据自己的口味,挑选人体的部位,以及内脏,而不至于像十字坡的过客们那样,说不定稀里糊涂地就将男性生殖器,甚至未经漂洗干净的下水,都给吃下去了。

比如宋江在去清风寨投奔花荣,路过清风山,被燕顺等人执住时,那王矮虎便喝道:“孩儿们,正好做醒酒汤。快动手取下这牛子心肝来,造三分醒酒酸辣汤来。”

原来人的心肝还适于醒酒。这于整天喝得醉醺醺的好汉们来说,无疑是道美味。下面便是心肝的具体做法:“只见一个小喽啰,掇一大铜盆水来,放在宋江面前。又一个小喽啰,卷起袖子,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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