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六十八章 头七回魂夜(2/3)

作品:《滴血瞳

认为“头七”指的是人去世后的第七日。一般都认为,死者魂魄会于“头七”返家,家人应该于魂魄回来前,给死者魂魄预备一顿饭,之后必须回避,最好的方法就是睡觉,睡不著也应该要躲入被窝。

如果让死者魂魄看见家人,会令他记挂,便影响他投胎再世为人。亦有说认为到了“头七”当天的子时回家,家人应于家中烧一个梯子形状的东西,让魂魄顺着这趟“天梯”到天上。

早在南北朝时已见有关记载,《北史?胡国珍传》:“国珍年虽笃老,而雅佛法”,及薨,“诏自始薨至七七,皆为设千僧斋”;《北齐书?孙灵晖传》:“从(南阳王)绰死后,每至七日及百日终,灵晖恒为绰请僧设斋。”

在佛教传至东汉后到南北朝这段时期内形成,从唐初起突破信众范围,走向世俗化。为何要规定“七”为忌日?谓人生有六道流转,在一个人死此生彼之间,有一个“中阴身”阶段,如童子形,在阴间寻求生缘,以七日为一期;若七日终,仍未寻到生缘,则可以更续七日,到第七个七日终,必生一处(见《瑜珈论》)。

所以在这七七四十九天中,必须逢七举行超度、祭奠。这种由佛教“生缘说”催生的做七习俗之所以在南北朝时形成,自然应视作当时佛教盛行的产物。唐人李翱曾撰《去佛斋说》,对做七习俗及其理论依据予以驳斥,其根据之一便是“伤礼”,不合儒家对人情哀戚的讲求,这也能反证做七本是佛家的事。

一般都认为,死者魂魄会于“头七”返家,家人应于魂魄回来前,为死者魂魄预备一顿饭,之后便须回避,最好的方法是睡觉,睡不著也要躲入被窝;如果死者魂魄看见家人,会令他记挂,便影响他投胎再世为人。

亦有说认为人死后魂魄会与“头七”前到处飘荡,到了“头七”当天的子时回家,家人应该在家中烧一个梯子形状的东西,让魂魄顺着这趟“天梯”到天上。

“烧七”就是从死者去世之日算起,每七天为一个祭日,称为“头七”、“二七”、“三七”、“四七”、“五七”、“六七”、“末七”,共计49天。民间传说人有三魂七魄,死后一年去一魂,七天去一魄,三年魂尽,七满魄尽,所以要过“七期”和三周年。

民间还有另外一种说法,据说死者从去世之日起,在49天内,每隔七天阎王要审问亡魂一次,故“七期”又称“过七灾”。在烧七时,丧家要在大门口挂白纸灯笼,表示家有重孝。头七在家设灵牌,焚香明烛,供献酒肴祭奠,下余六七都到坟地化纸钱。

一般以一、三、五等单七祭礼较隆重,亲友皆至,孝子要哭灵;二、四、六等双七,亲友不来。孝子只烧纸、不哭灵,称为“空七”。尤以“三七”和“末七”最重要,每逢这两个“七”日,亲友都要到坟上烧纸祭奠,孝子也要大哭一场。

“末七”又称“尽七”,丧家大都要诵经礼忏,亲友也要送冥币、香、纸、大蜡、金银斗等祭奠。“烧七”若与夏历的初七、十七、二十七相逢,谓之“冲七”或“犯七”,认为亡魂“逢七有灾,冲七有难”。在关中的耀县和陕南的丹凤县,除认为“冲七”是忌期外,还以“烧七”与月中的初八、十八、二十八相逢也是忌期,俗云:“逢七逢八,铜锤铁钗;烧七烧九,阎王请吃酒”。

认为烧七遇到七和八的日子,阎王要拷打亡魂,遇到这种情况,要提前或推迟一天祭奠。关中一些农村。遇到“冲七”时,孝子要给死者坟顶插纸伞,意在协助亡魂躲避灾难。陕北的延长县,在“冲七”的先一天下午就要剪若干白纸旗,由子女、儿媳从家门口沿途插到坟前,将亡灵请回家中祭奠,以避过灾劫。插白旗意在引路,据说亡魂如果来不及回家,可藏于白旗下躲难。

头七当晚,表舅和舅妈早早都睡下了,我们三个却在院子里面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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