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三章 革命夫妻 第三节 结婚是大事(2/2)

作品:《杨棒子和他的囚犯小分队

过冀察军区的参谋长,1945年8月,他和杨春甫、白文治、杨卓,带领冀察军区教导大队和警卫营,到宣化建立攻打张家口的“北线指挥部”。易耀彩为人宽厚,处事低调,平易近人,不霸道、不争功、不倨傲,在冀察干部中易耀彩有很高的威信。他留在今天冀察干部心目中的印象、人缘、名声都很好。

据记载,易耀彩曾“反抗了组织包办的对象”,自己给自己找到了对象。范氏三姐妹,大的两个不用说了,上面提到了,都已经名花有主,只说这最后一个的小姐妹。据说,“组织”上原本给易耀彩物色的对象,是一个医生。医生去“相亲”,拉着范家三妹一起去,为的是作个伴。不想相亲回来,易耀彩没有看上这位医生,却看上了陪着去相亲的伴娘。最后的结局大家都想得到,“组织”出面做工作,范家三妹成了易耀彩夫人。

第二次结婚**是在抗战胜利前后的1945-1946两年。八年抗战胜利到来,人们欣喜若狂,受到抗战胜利的鼓舞,解放区、还有日伪统治区、国民党统治区的大批男女青年聚拢到我党的大旗下,于是相当部分的我党的党政军干部有了又一次大规模结婚的会。

这部分干部因为数量很多,我不举例了,只要看到那些在1946-1947两年出生的孩子,我就知道是一个个的“抗战胜利婴儿”。他们的父母,一准是抗战胜利的那年结婚的。我熟悉的干部,包括一分区干部、冀察干部、华北步兵学校干部、平津纠察总队干部里面,抗战胜利那两年结婚的干部有许多人。

第三次结婚**众所周知,是在我党取得全国政权的1949年。那一年,全国大中城市的青年学生一批批走进革命队伍、特别是军队,这给了那些**党政军各级领导从容不迫的挑选新配偶的一次绝好会。包括以前经历过那两次结婚**的干部在内,这一次再次结婚,史上称这些干部的再次结婚行为是“**”行动。

这种发生在全国解放初期的领导干部“**”行动,毫无疑问是一种当年的**行为——“喜新厌旧”。这些干部将原来一起吃苦患难的“糟糠之妻”甩掉,换上城里人“学生妹”,所以受到**等许多党政军最高领导人的强烈谴责。

这老故事的叙述中,有的人对婚姻关系要经过“组织”的批准感到不解。又不是发展入党,又不是审干,干嘛搞得那么严肃认真?

这里面有个背景情况,在前面已经介绍过了。这就是在抗战胜利那年,由于“组织”上对干部婚姻问题的过问和干预,一些男女干部难免会已经有了婚姻记录。虽然有的干部本人会提出异议,不接受“组织”的这个婚姻安排。但在这之后的婚姻关系,还是要在“组织”批准后确定更好一些。要“组织”批准的目的,是为了起到一个类似今天的“公证”的作用,确认“这个干部并非已经有了配偶”,他(她)绝对不是“有妇之夫”或“有夫之妇”。

对一些谨慎的干部来说,这一步续,非走不可。否则,将来有麻烦你说不清。比如,说你“夺走了谁的老婆”之类。

在对晋察冀抗战史的研究中,我收集了不少八路军干部的婚姻状况。我党干部、八路军干部,不都是圣人,有时的干部关系中的夫妻关系和两性关系是很混乱的。众所周知的,李锐、范元甄夫妻和邓力群之间的三角关系,属于特例,没有类比的可能,所以不计。但“和别人的老婆”结婚的事情不是没有,这些真实的事例今天是不好拿出来讲的。人家的孩子都一把年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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