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0节(1/6)

作品:《魏书(二十四史)

诸州置三刺史,刺史用品第六者,宗室一人,异姓二人,比古之上中下三大夫也。郡置三太守,用七品者,县置三令长,八品者。刺史、令长各之州县,以太守上有刺史,下有令长,虽置而未临民。自前功臣为州者征还京师,以爵归第,置散骑郎、猎郎、诸省令史、省事、典签等。

四年五月,增置侍官,侍直左右,出内诏命,取八国良家,代郡、上谷、广宁、雁门四郡民中年长有器望者充之。

永兴元年十一月,置骐驎官四十人,宿直殿省,比常侍、侍郎。

神瑞元年春,置八大人官,大人下置三属官,总理万机,故世号八公云。

泰常二年夏,置六部大人官,有天部,地部,东、西、南、北部,皆以诸公为之。大人置三属官。

始光元年正月,置右民尚书。

神元年三月,置左右仆射、左右丞、诸曹尚书十余人,各居别寺。

七月,诏诸征镇大将依品开府,以置佐吏。

延和元年三月,改代尹为万年尹,代令为万年令。后复。

真君五年正月,侍中、中书监、宜都王穆寿,司徒、东郡公崔浩,侍中、广平公张黎辅政,置通事四人。又选诸曹良吏,给事东宫。

正平元年七月,以诸曹吏多,减其员。

兴安二年正月,置驾部尚书、右士尚书。

太安三年五月,以诸部护军各为太守。

延兴二年五月,诏曰:“非功无以受爵,非能无以受禄,凡出外迁者皆引此奏闻,求乞假品。在职有效,听下附正,若无殊称,随而削之。旧制诸镇将、刺史假五等爵,及有所贡献而得假爵者,皆不得世袭。”

四年二月,置外牧官。

五年九月,置监御曹。

太和二年五月,减置候职四百人,司察非违。

四年,省二部内部幢将。

十一年八月,置散官员一百人,朝请员二百人。

十五年七月,置司仪官。

十二月,置侍中、黄门各四人,又置散骑常侍、侍郎,员各四人;通直散骑常侍、侍郎,员外散骑常侍、侍郎,各六人。又置司空、主客、太仓、库部、都牧、太乐、虞曹、宫舆、覆育少卿官。又置光爵、骁游、五校、中大夫、散员士官。又置侍官一百二十人。改立诸局监羽林、虎贲。

旧制,诸以勋赐官爵者子孙世袭军号。十六年,改降五等,始革之,止袭爵而已。

旧制,缘边皆置镇都大将,统兵备御,与刺史同。城隍、仓库皆镇将主之,但不治。故为重于刺史。疑

自太祖至高祖初,其内外百官屡有减置,或事出当时,不为常目,如万骑、飞鸿、常忠、直意将军之徒是也。旧令亡失,无所依据。太和中高祖诏群僚议定百官,著于令,今列于左,勋品、流外位卑而不载矣。

太师     太尉     仪同三司

太保     司徒     都督中外诸军事

太傅     司空     特进

右三师    右三公

大司马           诸开府

大将军           骠骑将军

车骑将军二将军加大者位在,三司上。

卫将军加大者,次仪同三司。

右三将军

右第一品上  右第一品中  右第一品下

太子太师   四征加大者,次卫将军。   四镇加大者,次尚书令。

太子太傅   左右光禄大夫 吏部尚书

太子太保   尚书左仆射  太常

右东宫三师  尚书右仆射  光禄勋

尚书令    中书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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