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三十章 黑贵白贱(2/3)
作品:《买宋》但几百年间的势力消长,情况逐渐发生了变化。
所以学者陈英在一篇文章中提到,大方、毕节、黔西、金沙、织金、纳雍等县自清末以来已无黑、白之分,只有威宁、赫章一带尚有此概念。
史继忠的论文则称,到“解放”前夕,纳雍、织金、金沙等地的土目几近绝迹,赫章等处的土目的实力大为衰减,大方、黔西土目尚有残存,只有威宁的土目依然强盛,对比两项研究,可看出土目势力兴衰与与黑、白彝的观念强弱之间的。
这主要是改土归流前,布摩的职业以世袭方式被某一特定的阶层所垄断。
文献中对布摩世系的记载比比皆是,正如大定府志所称“夷语谓巫为补即布,最尊贵,丧祭用之,父子相继。”
彝族源流云:罗氏有七子,罗婺毕任,与毕氏连姻,世代为布摩。
姆阿足布摩,管文化礼仪。不愿作布摩,姆阿足不作祭,勒俄索不作祭,索陇邓不作祭,陇邓阿仇之世,到卧扎女恒,设署苦妥姆原注,署苦妥姆,布摩的座位,更名陇邓阿仇。
布摩的根种,来源都清楚,因而做布摩。
苏巨黎咪亦载
有三种灾难君位虽世袭,让人用武力篡夺;臣位虽世袭,让人用武力夺去,子孙不继承权位,把毕濯丧失;布摩子孙不承袭祖业,维庹按,布摩的一种法具成朽木。
“布摩的根种,来源都清楚,因而做布摩。”对布摩世系的强调,表明这一职业的垄断性,而布摩子孙不能承袭祖业则被视为一大灾难。
这是在特定的制度背景下所形成的观念,在君、臣、布三者秉权的政治结构中,布摩不仅仅是一种职业,更是一种权力、一种高等身份、一种财富,既得利益者当然愿意世代维持自己的特权,普通人断难通过学习而跻身布摩阶层。
改流后,随着彝族政治制度的崩溃,布摩变成了一种单纯从事祭祀、占卜活动的职业。
除世袭外,一般人也可以通过从师成为布摩,而布摩亦乐于通过收徒获得经济利益。
在田野调查中,我了解到,黔西北的许多布摩都开设类似私塾的学堂,收徒授业。
现就职于毕节地区彝文翻译组的彝文专家、世袭布摩王子国先生称拜师的学费并不固定,他的爷爷办学时,学生们交三块或五块小板,交粮食的也有。
王先生的父亲曾于1963年收过徒,学生每年交40斤玉米。
布摩的学制一般是三年,学的书主要有1、祭天如日月星辰、地山神土地之类和祖宗的书,在彝语中,祖是指父系,宗是指母系;2、祭福禄神的书;3、祭山祭水之类的书等等。
因为要求通背经书,所以三年时间往往不够。
毕业后须跟着老师实习,神位怎样安,法器如何摆,书怎样读,这些都有讲究。
实习合格后,要举行一个仪式设师神位,让弟子跪拜。
然后师傅念先师的名字,说某某学徒已通过学习。
在此过程中,徒弟坐,师傅跪,意即把我师傅给我的神力交过去。
彝人用酒通天地,祭祀时不烧香烛纸钱,但要将酒倒在地上。
经过这种仪式后,该弟子做法事滴酒时便有先师助威。
出师后,师傅会送弟子一些书或让他抄一些书,弟子在自己家中设师神位,且每年都要祭书。
世袭布摩不需要举行出师仪式,因为自己家中已经有师神位,有神力。
幕史出师亦不必举行仪式,但每年祭书如布摩。
我在赫章县雉街乡还了解到,有的徒弟因为学习时间不够等原因没有得到师傅的经书,其法力与威信大打折扣,只能做一些小事,遇到做斋等大事时没有人会请他们。
王子国先生称,布摩的所有儿子都可以参加学习,但要进行列标准进行检测,遴选一个合格的传人。
所以做个简单的总结的话,就是本文主要利用彝汉文献及一些学者的田野调查材料,给大家展现了一个拥有自己的文字、礼仪制度和政治法律传统的非汉族社会。
随着中央王朝的开拓与渗透不断深入,特别是改土归流以后,其权力结构的变化过程。
尽管元、明王朝在黔西北建立了土司制度,但以则溪制度为核心,君、臣、布三者秉权的彝制仍然有效地运行着,自明初以降,朝廷的各种边政措施以及移民潮流逐渐对彝制产生多方面的影响,君长之职由轮流更替变为父子相传,汉人跻身“勾”政权等即是彝制因应新势的重要例证。
“勾”政权在康熙三年1664的军事征剿中被瓦解,但清王朝并不能彻底抛弃彝族制度,主要表现在府、州与里甲都是在则溪区划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同时,土目在地方社会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改流后土目的身份发生了变化,但有权势者仍乐于自称土目,反映了土目这一名称所象征的权威与荣耀并未因改流而消失。
官府在制度上未曾明确承认过土目的地位,但在很长时间里,实际上容许他们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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