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两个凶手(1/2)

作品:《才女成长策略

李言义大惊失色。

这才摸到可儿身上衣服大开,下身有血,双目紧闭,竟然是……已经被人奸杀。

他是来偷盗偷香的,可不是来偷尸的,慌知中转身想跑,却被桌子勾到了脚,出了大动静。

这之后就跟王怡真猜的那样,可儿父亲听到声音来查看,两个人争执时他推人在地,竟然就摔到了脑袋死了,一看已经犯了人命,便进屋杀了可儿母亲,准备下纵火的一切,然后清晨也不敢再去接妹妹倚翠,就全家急急的坐上订好的大车离开了。

李言义的交待就是这样。

杨显忠说完了口供又说案情:“李言义已经承认了连杀两人,若可儿一家三口都是他杀的,两条人命与三条人命并没有什么区别,都要判死,他又何必不认?而且可儿被奸杀一事,他一直在叫屈喊冤,嚷嚷自己半点没得着便宜,看他那冤枉劲……怕是真冤。更何况还有这竹筒……”杨显忠分析道。

李言义失手杀可儿父亲,是因为对方先存了杀意,先存杀意的原因当然是以为自己的女儿被侮,李言义偷盗,罪不及死,可儿父却往死里打他,他杀可儿父亲,还真有那么点的自卫反击的反杀意思在里面,可是他明明没有碰过可儿,却要被当淫贼喊打喊杀,还莫名背了两条人命,李言义那冤啊,一再的哭着说,早知道就算是尸体他也不嫌弃,先干一炮,总得把自己这罪名坐实了才不算冤。

这一点,杨显忠就不提了。总之,李言义承认了杀人,就没可能还会多此一举再编个故事单把可儿挑出来,尸检已过,可儿也确实是一家三口之中死得最早的,初步判定是被人捂死,那么李言义说的话就极为可信,再加上现场还捡到了这一支竹筒,至少可以证明可儿并非和奸而是被强奸,至于中间被人捂死,只怕是身上太痛醒了过来,对方怕她声张不得已的举动,要知道迷药不是麻醉药,就算用了药后对周围环境不警醒,但破身之痛可是会让死人痛醒过来的。

而杨显忠倾向于相信李言义的供词,则极大一部分也是因为这竹筒。竹筒之所以一开始不受人怀疑,未被人发现,也是因为它并不是在二楼现场找到的,而是在一楼楼梯转拐处。

试想,如果李言义是杀人者,那么他都已经将一家三口杀掉了,还有空来来回回的布置房间,毁灭证据,有多少时间不能处置这竹筒?别的不说,往二楼火场里一扔,证据全灭,但是他没有处理,因为他根本不知道这竹筒的存在。

只能是因为竹筒的使用人真的不是他。

可是,为什么竹筒的使用人自己不处置这只竹筒,反而留下了证据来呢?要知道,若没有这支竹筒,大理寺大可以将可儿三条人命全判到李言义身上。如今他留了证据,不但李言义的口录可以被判定为实,他留了这证据还给自己留下了尾巴。

王怡真这样一想,就不禁觉得更惊悚了。“那竹筒人当时还在屋子里?”

杨显忠点头,也只可能如此了。

这竹筒轻便又小,并不是什么大器械,还安全易携带,吹完了往袖口一放就是了,很没有可能扔在外面就此不管,也就是说,那奸杀犯人是应该是带着竹筒进屋的,但奸杀过后,他走就是了,随便到哪里处理不了这竹筒?

但是若此时李言义正好进屋了呢?他就不得不躲到一边,也就是说,李言义进屋摸尸时,那人极可能还在的。李言义后来出屋杀了可儿父亲,又再进屋杀了可儿母亲,这一进屋,应该被那人判定为最佳的逃跑时机,便是那时候从可儿屋子里离开的,而他在先杀人,后被发现,另一个杀人凶手还在主屋的情况下,一定是受惊非常,跑得跌跌撞撞,这时候若摔倒,袖中竹筒便掉了出来,所以这竹筒是在一楼被发现的,也因为一楼,李言义没有泼油,而致其只是烟熏没有火烧,大约就是这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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