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二章 吏治(1/4)

作品:《举汉

慈幼居的建立,绝对算得上是一个开创之举,作为“中国古代第一所孤儿院”的创办人,不出意外的话,刘景绝对会因这件事而名垂千古。

是以他当得起任何襃赞,不过对于严肃的赞叹,刘景虽然内心愉悦,脸上却并无得色,开口说道:“慈幼居固然是善政,但这终究是‘扬汤止沸’,舀动沸腾之水,使其不沸,何济于事?还是要想办法绝薪止火才行。”

“明廷之言甚是。”严肃自然知道刘景话中的意思,他之所以会设立慈幼居,是因为酃县百姓生子,多不举养之故。

那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二人作为酃县长吏,自然要好好调查一番,最后得到的答案,简直是触目惊心。

众所周知,大汉朝征收人头税,主要以算赋和口钱为主,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岁的成年男女,每人每年缴纳“算赋”一百二十钱。七至十四岁的幼年男女,每人每年缴纳“口钱”二十三钱。

儿童人头税“口钱”,早在汉代以前就已经存在,原本只征收二十钱,汉武帝时,因征讨匈奴,导致军费大增,国家财政入不敷出,是以将征收口钱的年龄降至三岁,并增加三钱为购置车马兵器之用,总计二十三钱。

直到汉元帝时,名臣贡禹上书,认为武帝征伐四夷,重赋于民。小儿三岁就开始征收口钱,导致百姓生活困顿,生子难以举养,唯有杀子,甚是可悲。因此建议将征收口钱的年限重新变回七岁,二十三钱的口钱征收数额则维持不变。

武帝至元帝时期,三岁开始征收口钱,就导致百姓困顿杀子。而今,酃县征收口钱的年限是一岁。

汉代孩童“落地”即算作一岁,也就是说,孩童从出生那一刻起,就不得不开始交人头税。

这就是酃县百姓产子,不能举养的原因。

别看刘景是一县之君,百里之间,自设条令,生杀予夺,一言而决。然而一旦涉及到赋税问题,那就不是他一个人能做决定的事了,必须向上请示长沙郡府。

刘景已经这么做了,可是就算长沙太守张羡同意他的请求,免征七岁以下口钱,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口钱只是原因之一,甚至都称不上是最重要的原因,这二十三钱,只是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真正的原因是,百姓应对国家的横征暴敛,生活就已经十分艰难了,除此之外,还要受到乡亭等豪吏的二次盘剥。

乡亭等豪吏,手握地方大权,威重一方,可俸禄最高者,也不过百石而已,月俸钱八百,谷四斛八斗。

这是什么概念?勉强可以维持两个人的基本生活。如果有父母、子女,全家都难以吃饱。

乡啬夫权威之重,令乡下百姓“但知啬夫,不闻郡县。”而亭长除了主禁盗贼外,也有征税的责任,在地方上影响极大。

这些乡亭豪吏,岂会甘心依靠微薄的俸禄过清贫的生活,肯定要过与其权力相匹配的体面生活。

因此他们的车马衣服,全部取自于百姓,手段无非是在国家赋税的基础上,另行加派。

“廉洁之人”,满足自己一个人就够了,而贪婪之人,不仅要满足自己的需求,还要全家人都跟着一起受惠。

云台二十八将中排名第二的大司马吴汉,在年轻时因为“家贫”而成为亭长,结果没多久,就令家中摆脱了贫困,甚至趁着天下动乱,招募了不少宾客。

毫无疑问,吴汉在亭长任上的作为,绝对谈不上光彩。

然而这却是国家上至天子、下至小吏,所有统治阶层皆予以默认的。因为国家根本没有足够的财力,负担乡亭等豪吏的生活所需,既然如此,那就只能任由他们从百姓身上搜刮了。

面对这样的现实,刘景即便是一县之君,又能做什么呢?难道他能将乡亭豪吏全部裁撤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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