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章张小勇案一审(1/2)

作品:《请个律师打官司

二00四年二月二十八日下午三时,临海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第一法庭开庭审理张小勇过失致人死亡一案。

审判长由刚升任副院长的董兴才担任。临海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万延捷出庭支持公诉。

“……张小勇目无国法,在明知被害人张小花有可能跳车导致身亡的情况下,对应该加锁的车门没有加锁,致使张小花打开车门,跳车身亡,张小勇责任重大,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万检察长激扬陈词。

“张小勇,公诉机关指控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你本人是什么意见?”审判长问。

“我虽然不懂法律,对张小花突然跳车的行为我无法预料,我感觉我构不成犯罪。”张小勇声音虽然不大,但很清晰。

“本案应属意外事故,被告人张小勇无法预料、无法克服并不可避免。他在行车途中,一直告诫张小花,等一会儿让她下车,一定要等车停稳再下车,但张小花置之不理,擅自打开车门跳车,其产生的后果应自行承担。张小勇无责任!张小花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预料到在高速行驶的车上跳车的后果。此案与张小勇无关。”阿蛮辩道。

……

“被告人张小勇是否愿意赔偿被害方损失?”审判长道。

“愿意,但我最多只能承担三五万元。如果再多的话,我确实拿不出来。”张小勇用诚恳地目光望了一眼对方当事人。

“不同意,最少要二十万元。张小勇,你这个狗杂种,你害死了我妹妹,你还不想赔钱。你还是个人吗?”被害人张小花的哥哥用手指着张小勇的鼻子骂道。

“实在对不起,张家兄弟,我不是故意的。请你们原谅!”张小勇深深的向张小花的哥哥鞠了一躬!

“那请公诉人举证?”审判长指令道。

……

江阳省艾宁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办公室。

“报告杨处长,经比对,在张小五死亡案的报废轿车内提取的一枚女性指纹,与几个月前报案失踪的滨江省临海县苗江华指纹相符。”一名女刑警推开杨处长办公室的门,走进办公室,把一份指纹鉴定报告递到了坐在办公桌后边的杨处长手里。

“嗯,不错嘛,查到了车内的人就成功了一大步!顺藤摸瓜离成功就不远了。你们干的不错,这可是一条很好的线索啊。”杨处长认真翻看了一下指纹鉴定报告,然后问:“在车内是否找到毛发之类的东西?”

“人类毛发倒是没有找到,但在后车座下找到一枚带着口红的烟蒂。”女刑警道。

“带着口红的烟蒂?那真是太好了。迅速与苗江华近亲属联系,设法提取烟蒂上的微量人体物质,进行比对鉴定!”杨处长指令道。

“是!我马上去通知技术鉴定处,落实杨处长您的指示!”女刑警敬了个军礼,走出了杨处长的办公室。

“奶奶的,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啊!这个无头案侦破有希望了!”杨处长站起来,伸了个懒腰。

之后,他在办公室里踱了两圈,抓起办公室的电话,拨了出去:“喂,我是艾宁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你们是临海县刑警大队吗?”

“是的,请问你找哪位?”听筒里传来了一位女工作人员的声音……

……

“经合议庭合议,本院认为,被告人张小勇违反操作程序,致使被害人张小花跳车身亡,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辩护人提出的本案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辩护观点,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故此,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张小勇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二,被告人张小勇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损失人民币三万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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