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四章 逐鹿 (第一更)(1/2)

作品:《这个刺客有毛病

枪管在黑夜中绽放出巨大的火光。

那是火药燃烧时候所倾吐出来的火苗。

其实宁欢一切都好,只有一个致命的缺点。

那就是目标太大了。

你想啊,在空中飘着,如同翼装飞行一般的姿势,怎么可能体积不大?

而体积大了的结果,便是无可挽回的活靶子。

方别手中的火枪一共分为两种,一种是简单可以藏在袖子里面的短枪,当时轰掉红狐的那一枪就是这一种,其优点就是隐蔽快捷,能够有效解决不够快的问题,抬手就可以轰上那么一枪,但是缺点就是不好瞄准,或者说完全没有办法瞄准,全靠手感。

所以即使当时面对红狐,方别也是引诱对方走到面前才抬手轰出来那一枪。

可以说是非常适合做那种我给你看个宝贝的惊喜。

不过这种短枪威力就很捉急,连薛铃的金刚不坏都打不破,面对高手来说基本上没有任何用处。

而和短枪相对应的,就是现在方别手中用来狙击宁欢所用的长枪。

严格来说,这是方别改良出来的燧发来复枪,命名的话,方别暂时还没有想好对这种枪进行命名,真不行就叫苇名剑法就很贴切。

开枪的时候一边扣动扳机一边喊大人时代变了,想想就感觉带感。

苇名剑法相对于这个时代的火铳来说,就是几乎颠覆性地改变,虽然说火药方面,方别还没有足够的能力搞出来无烟火药,但是通过更加准确配比的黑火药经过颗粒化处理,还是可以有效担当发射药的重任,使用纸包做定装弹药,后膛装药,燧石击发,以及枪管中自己一条一条拉出来的膛线,方别虽然说是纯手工作业,但是却依旧搞出来了超越时代的武器。

哪怕说即使和近代的步枪相比,方别的苇名剑法都有很大的缺陷,毕竟彼此之间的工艺和科技差的太多,但是科学技术就是第一生产力,在这个时代,如果方别愿意将这种苇名剑法的制作工艺献给朝廷,并且朝廷愿意使用的话,可以说用不了多久就能够拉出来一支近现代军队,那个时代才真的是武功的末世。

毕竟,宁欢已经够强了吧,连苇名剑法都可以用剑挡下来,但是如果有三个人手持苇名剑法向他射击,宁欢就只有夺路而逃这一条路可以选。

或者横死当场。

方别暂时还没有让这个时代跑步进入现代化的想法,如果有这种想法,他也应该献上蒸汽机,而不是苇名剑法这样杀人的利器。

苇名剑法经过测试,通过机械瞄准的三点一线,足够保证一百米以内的精确度和杀伤性,不过三百米以外就望尘莫及了,这需要提高发射药的冲比以及更优秀的定装子弹,这就是方别所无能为力的地方了。

并且可以预想的是,如果这个世界没有穿越者成建制大规模地穿越的话,方别对于火器的改良也到此为止。

因为这种武器在对抗普通武者上有奇效,但是对付顶尖强者,除非方别真能够研究出来巴雷特级别的大狙,那么基本上没有什么帮助。

宁欢就以身试法证明了这一点。

一枪射出,宁欢的身形就在空中一顿,此时正是痛打落水狗的时候,方别也不会产生好可怜啊,要不我就住手的想法,少年双手沉稳地瞄准,发射,拉动枪栓退掉枪膛中的残骸,然后重新装药瞄准。

就这样,虽然射速不高,大概三秒才能够发射出来一枪,可是真的很疼啊。

在方别的视野中,宁欢接连中弹,随即放弃了继续当大鸟做枪靶的想法,瞬间向着地面急坠而去。

方别叹了口气,这样就彻底没有办法瞄准了,他收起苇名剑法,重新挂在背上,同时在城墙边缘纵身一跃,向着洛城之外而去。

之前不是说过,如果宁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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