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0章 律法无情(2/5)

作品:《正德大帝

对同属于文官的内阁首辅王琼处以枭首剥皮之刑,为了培养大明官员的法治意识,他现在也只好再强调一次。

“陛下,大明律实在太过严苛,臣认为当更改之!”林俊说道。

“宪法大纲已规定,更改律法乃至立定新律法,只有皇帝才有这个权力,也就是说,朕才有这个权力更改,但是,如果要朕更改也可以,你林俊得上一道奏疏建言”,朱厚照笑着说了一句。

刑部尚书林俊还真不敢上疏提议,因为这样就相当于他在带头违背祖制。

朱厚照见林俊没再说话,陷入了为难之中,也只淡淡一笑,他相信这些朝中的官员或许到现在应该都能意识到法制对一个国家的重要性,也应该意识到立法权对一个国家的重要性。

“朕知道你是担心自己会因此得一个违背祖制的不好名声,你既然不愿意违背祖制,那就不必更改律法,但朕希望你能通过这件事明白,到底是祖制重要还是律法重要!”

朱厚照说了一句,他相信林俊等朝廷官员能逐渐明白什么是立法权,什么是司法权。

“臣谨遵陛下教诲,臣告退!”

林俊现在的确在思考这些,他现在越发强烈的感受到陛下至始至终都像是一个良师,在教导着自己这些官员如何去正确认识大明帝国,如何统治大明帝国,因而,陛下才确立了宪法大纲,才在宪法大纲里规定了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

但是,林俊不得不承认的是,自己这些官员的思想还未完全跟上陛下的思想,自己这些官员依旧没有在意识里去把统治帝国的权力细分,只本能地认为天下是皇帝的,而自己这些官员百姓的生命与财产都是由陛下决定。

正因为此,他才会来请示皇帝朱厚照,希望皇帝朱厚照是不是要对王琼从轻处罚。

可皇帝朱厚照的行为让林俊意识到自己这样做是错误的,皇帝也不能对王琼从轻处罚,只有律法里规定了该不该对王琼从轻处罚,才能决定该不该对王琼从轻处罚。

林俊只得依照律法现有的规定来,因为王琼收受贿赂达三万银元,故判了王琼枭首示众,剥皮实草!

顿时,此消息一出,便是舆论大哗。

百官们虽然怕朱厚照,但不怕林俊,因而纷纷指责起林俊来,言林俊是公报私仇。

御史乔进便上疏弹劾林俊公报私仇,治罪太严,要求朝廷对林俊立案审查,甚至还得到了都察院从佥都御史到都御史的一致同意,而得以到了朱厚照的案前。

但朱厚照对此是很郁闷的,都察院的监察权如何使用,他已经申明了无数次,但他没想到这些都察院还是有很多官员依旧胡乱使用自己的监察权,他不得不直接在乔进的奏疏里申斥起来:

“没有任何证据佐证,就弹劾刑部尚书林俊公报私仇,另外,你说林俊治罪太严,他林俊审判王琼之罪是没有按照大明律哪一条律法,也须指出来!再敢如此滥用公权,朕必将你革职!”

大明的科举制度还没有完全取缔,依旧有许多旧式儒家教育的士子通过这条路进入仕途,因而法治意识也依旧很淡薄,乔进便是这样的一例,而朱厚照的批复则给他上了一课,当他受到批复后倒也颇为惊讶,一开始还真的要去翻大明律,却发现人家林俊是完全按照律法来处置的,完全没有治罪太严一说,至于公报私仇更不用说,自己这个御史也找不出证据来。

大理寺卿赵鉴也做了复审,他发现他也无法推翻林俊的审判决定,因为王琼贪污受贿之数突破六十两已是事实,自己完全找不出任何理由驳回林俊的审判决定。

但也因此,帝国的文官们在这次事件后深刻地意识到了更改律法的重要性。

本来他们是没把律法当回事的,毕竟刑不上大夫嘛,皇帝不追究的话,谁还会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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