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定浙(三)(2/3)

作品:《大明时代之死人香

屈之髓骨。昔ri光复苏松两城、福建全省,今ri又驱逐鞑虏,光复杭州。值此大捷际,我同盟会会长、总理、同盟军督帅高旭颁如下令谕——”

“一、剪辫易服,复我大汉衣冠。自光复ri起,城内男丁凡蓄意留辫者,以异族者视之,罪同鞑虏。”

“二、下杀鞑令。扬州十ri,鞑虏屠我汉民八十万,其它各地死义烈士不下百万之众。圣人有曰,当以直报怨。所有满蒙旗兵,人人均可捕杀,持其级者可得白银十两。敢有包庇者,夷其三族。”

“三、我同盟军驱逐鞑虏,恢复之城,皆为会社光复区。凡光复区内,皆为我社之会民,由会社理事治政,由会军维护安全。会社、会军皆为恢复汉家河山之干城砥柱,敢有颠覆同盟会者,敢有反抗同盟军者,视为资敌之举,夷其三族。”

“四、提倡学。旧时八股文为禁锢之学,虚幻之言,当提倡实学救国。光复区内,凡孩童七岁起,不论男女,皆有免费入学同盟公塾,接受九年学教育。少年强,则中国强,任何人不得阻止适龄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

“五、废奴籍、贱籍、匠籍。凡我同盟会会民者,在同盟宪法之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得逾越宪法规定的权利,任何人也不得逃脱宪法所规定的义务。如有对宪法不明者,可到同盟会的各个宣政亭免费索要,学习宪法章程。”

“六、废陋习。妇女自幼缠足,极为残害**,当为放足。光复区内,凡再有逼迫妇女缠足者,治其父兄之罪。凡加入我同盟会的会员,同盟军的军士,其妻女有缠足者,屡禁不止者却予以罢斥,并处以罚款。”

“七、废跪礼。汉唐之时,君臣皆坐,宋代仍立,唯蒙元起才跪。蒙元之前,未有跪礼。此礼乃胡俗,当去之,唯有祭天者跪天。光复区内,会社各司各部的会务要员,不得接受百姓跪礼,受跪者罚。”

“未尽条例,尚等补充……”

公告结尾处,则是宪历二年正月,还有同盟会会长总理、同盟军督帅高旭的印章。

这张布告檄文,概述了同盟会的政方针,挟着同盟军大捷之威,将由杭州城开始,随着光复的进程散布到浙江的每个府县之中。

::::::

初复杭州的第二ri,正月二十七ri黄昏,沈廷扬就乘着船来到杭州主持大局。

在同盟会的文臣系统中,顾炎武救亡论的大声疾呼擅长于煽动底层民众,高旭本身是崇明大海商高氏的继承人,代表着明末大商人阶层的利益,对于杭州这样的工商业城市,高旭的身份对于杭州的工商业界也有极大的亲和力。

但在明末,官绅阶层已是轰然大物。暂时来说,这个阶层是社会秩序的掌控者。高旭虽然能趁着战乱把大批官绅的田产充公为同盟田,但总不能一下子推倒这个阶层。况且在明代,官绅与商人的重叠度极高。这就需要同盟会推出一个代表人来安抚这些官绅,所以,在会社中,没有比沈廷扬恰当的人了。

安抚官绅,对于稳定杭州,甚至整个浙江省的局势的稳定也是有利的。

光复杭州的顺利出乎于高旭的意料之外,这主要归功于邬含蓄的宪兵处黑衣卫对杭州一直以来的渗透,以及对主要绿营将领的策。直接立下功的,自然是那个斩杀方国安,临阵举义反正的绿营军副将。这个副将也是姓方,名鸿渠,他竟然是方国安唯一的侄子。

如今高旭身居高位,各式各样的人物都会接触到。但是这种大义灭亲的人,还是第一次见到。在没有召见这个复杭功臣之前,高旭就通过宪兵处收集的背景档案初步了解这个人的生平。资料显示,这个方鸿渠二十六岁,通文墨,好声se,自幼丧父,由方国安抚养长大。

尽管高旭对于这个方鸿渠的印象并不好,入城之后还是对这个立下功的降
本章未完,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 大明时代之死人香 最新章节第十九章 定浙(三),网址:https://www.6s6s.net/11667/3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