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一章 矿乱(1/3)

作品:《大明时代之死人香

更新时间:2012-06-03

第六一章矿乱

明代历来重农抑商,但是高旭主导下的同盟会却是实行重商主义,因为同盟会的重要组成主体,就是以崇明高氏为代表的海商阶层。江南民众在驱逐鞑虏、恢复中华的口号下,高旭调动了一切能够调动起来的社会资源,在同盟会的大本营崇明岛,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以华商会为代表的商人阶层积极募捐军费,士人阶层奔走呼号,底层民众则是参加同盟军,奔赴前线抗战。

但是在福建,民众还没来得及深切体会满清剃发令留发不留头的残酷,贝勒勒克德浑的入闽清军就被同盟军驱出了福建。所以,除了在省城福州,其它乡镇地区的民众对同盟会事业的支持力度要远远低于江南。高旭鼎定闽海局势之后,就以同盟会的名义颁布了一些相法政令,特别是商政署成立之后,着重整顿省内混乱不堪的冶铁行业,建立海关,征收商业税。

明代的国税一向来自于农业税,一旦国家开征商业税,就被士人阶层指责为与民争利。当高旭开始以商政署制定税率之后,在华商会内,就传来了反对的声音。最大的声音却是来自自己的老头子。高老头生性吝惜,一听自己儿子要征税,在华商会的商人鼓动下就迫不及待地反对。如今高氏的产业已成为巨无霸,无论税率如何低,数额将也很吓人。

以高旭看来,同盟会不是高氏的私家组织,同盟军也不是高氏的私家武装,高氏私家产业必须要与同盟会的公有产业剥离开来,就算现在是左手拿到右手,也要公私分明。同盟会的会政资金,以及同盟军的军费也不能完全靠高氏产业来支撑,更不能全靠商人阶层的募捐,而是需要法定的税收保障。

高旭写在高老头的家信中道:“父亲,欲要取之,必先予之。商人想要主政,出多少钱,交多少税,有就有多少发言权。既然想要重商,自然得要交税。”

在高旭的强烈坚持下,高老头也只有当头作出示范,让高老庄总管、高氏总掌柜邬老家伙开始剥离挂在同盟会名义下的高氏产业,向同盟会总部交纳了一批巨额税收之后,华商会内部的商人们也只有认了。

在福建,高旭着令商政署的周福生在厦门筹建海关,征收海税,废除了以前郑氏家族以卖郑家令旗路引的做法。当年郑氏垄断了海路,商人如要海上经商,就必须重金向郑氏购买令旗才能通行,一面令旗三千金,造就了郑氏的敌国家资。要是海船没有郑氏令旗,就会受到郑氏舰队的炮轰抢掠。在实质上,高旭的做法与郑氏家族没有多少区别,只是以后世之法设立海关,税收规范了许多,而且又是以同盟会的名义征收,收缴于会库,而非高氏私家所有。

除了在福建设立海关征收海税之外,又在陆上重点征收矿税。以高旭看来,矿产全民所有,但在福建境内开采的铁矿高炉几乎全为私有。那些矿主不是地方豪强,就是通过行贿官府取得开矿权的客商。那些矿主豢养打手,不光破坏环境,也欺压乡民,矿工不堪重负,要么落草为匪,要么暴-动反抗,最终往往成为地方上的毒瘤。

在得到福建矿治行业的大概情况之下,高旭以同盟会的名义,要求各大矿主到福州商政署注册名录,领取矿业执照,对于一些民怨极大的矿场实行处罚,严重者甚至强行关闭。只有领到商政署执照的矿场才有合法经营的资格。

同时结束明代官府对矿场征税的混乱局面,实行年检制度。因为在明代中后期开始,一个铁矿场一旦征税,就算这个矿场在铁矿资源枯竭之后关闭,由于国家财政收入困难,这个税收不会轻易取消,最终嫁接到当地民众身上。让与铁治毫无关系的老百姓承担铁冶税收,不仅极端不合理,也使得铁矿业的开办在一些地方引起民众激烈反对。这也成为高旭打算在尤溪开办钢铁基地的阻力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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